遭判12年!北部政壇大咖「遭到停職」縣府發聲了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宜蘭三星鄉鄉長李志鏞因涉及貪污案件,近日遭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褫奪公權3年,判決一出隨即被停止職務。宜蘭縣政府接獲判決書後,已依法指派三星鄉公所主任秘書江淳銘接任代理鄉長,以確保地方鄉務能順利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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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發出聲明說明,李志鏞因案件遭法院判刑確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從判決日期4月21日當天起,即停止其鄉長職務。為了不影響三星鄉的各項政務運作,縣府在今日收到宜蘭地院的正式判決公文後,立即依法指派江淳銘暫代鄉長一職,讓行政業務能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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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李志鏞在擔任鄉長期間,被控將公所發包的標案預先內定給特定業者得標,事後疑似向廠商收取賄款,因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李志鏞確實收受新台幣20萬元賄賂,因此在4月2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罪名,重判他12年有期徒刑,同時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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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法院的判決,李志鏞本人始終否認有收賄的行為,並在判決後公開宣布,將徹底退出政治圈與所有選舉活動,為這起震撼地方政壇的貪污案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