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注意!千萬不要「幫代購3物品」 最高開罰200萬「一堆人不知道」
春節9天連假即將到來,不少民眾計劃前往鄰近的日韓旅遊。台北市衛生局特別提醒,從國外攜帶藥品及醫療器材返台有嚴格的數量規範,僅能供個人使用,絕對不可於網路或其他管道轉售,違反規定者最重可開罰新台幣200萬元。

(圖片來源:ETtoday新聞雲)
根據《CTWANT》、《聯合新聞網》報導,衛生局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不超量、不轉售、不代購」三大原則,依關務署及食藥署的「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非處方藥品每項最多12瓶(盒、罐、條、支),總數不可超過36瓶;中藥材每項限重1公斤,最多12種;中藥製劑每項12瓶,合計上限36瓶。這些藥品入境後只能自己使用,嚴禁在蝦皮、臉書社團或LINE群組等平台販售。若無藥商資格就擅自販賣,將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如涉及販售未經核准藥品,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Advertisements
(圖片來源:ETtoday新聞雲)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隱形眼鏡與OK繃也是民眾經常誤觸法規的項目。衛生局說明,具矯正視力功能的隱形眼鏡屬第2等級醫療器材,法律規定只能在取得執照的實體店面銷售。民眾攜帶入境時,單一度數最多60片,每人限購同品牌、最多2種度數;OK繃則不得超過60個。若無醫療器材商資格卻在網路販售,將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可依第70條處3萬至100萬元罰鍰,若是為了販賣而輸入未核准的醫療器材,同樣可能涉及刑責。

(圖為示意圖/pexels)
Advertisements
衛生局去年查獲藥品及醫療器材違規案件達50件,總計裁罰90萬元,違規品項以眼藥水、維生素及褪黑激素為大宗,平均罰款金額落在1至2萬元。衛生局近年已強化網路賣場與社群平台的監測,發現部分民眾誤以為標註「二手」、「代友出售」或「分攤運費」就能躲避查緝,但事實上只要有對價關係或陳列販售行為,就可能構成違法。去年已有多起民眾因不知情轉賣國外藥品或醫療器材,因此遭罰款或移送檢方偵辦的案例。衛生局最後提醒,民眾出國前可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各國藥品攜帶規範,或到食藥署網站了解藥品及醫療器材輸入與個人自用的相關資訊,做好事前準備。

(圖為示意圖/pexe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