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勞保新制!1類人「年金可暫時拋棄」新規範一次看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為避免經濟弱勢族群因請領勞保年金而喪失社會救助身分,勞保局正式推出年金暫時拋棄的創新作法,使民眾得以主動放棄「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的請領權利,棄領時間最短須達一年。

圖片來源:TVBS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組組長劉秀玲表示,勞保年金一旦核准發放,通常會按月給付直到請領者過世或喪失資格,且金額會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的累積漲幅進行調整。然而依據社會救助法的相關規範,勞保給付必須計入家庭總收入,近期有不少弱勢民眾反映,正因為年金會隨物價上漲而增加金額,導致家庭總收入超標,反而喪失低收入戶或收容安置等社福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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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劉秀玲說明,由於勞工保險條例並未規範按月領取年金期間可拋棄給付,因此勞保局在不修改母法的架構下,因應民眾需求特別訂定此項新措施。申請人必須拋棄申請當月起各期年金的完整金額(包含加發眷屬補助),不能只放棄部分款項,也不能回溯拋棄。

為維持給付的穩定性並防範技術性操作以獲取社福資格,新規定明訂拋棄期間最短為一年,屆滿後可用書面方式申請恢復發放,但已拋棄且完成的年金期間無法申請補發,恢復後若要再度拋棄,須間隔一年以上。劉秀玲強調,拋棄期間年金金額仍會隨物價指數調整,未來民眾申請恢復時,將以調升後的金額發給。

圖片來源:鏡周刊
另外,若請領人在拋棄年金期間死亡,其法定繼承人不得請求生前已拋棄的年金,但符合條件的遺屬仍可請領遺屬年金或差額金,若選擇請領差額金,其生前「已領取」及「已拋棄」金額將一併計入已領總額扣除。勞動部提醒,拋棄年金屬重大權利變更事項,經核准後無法更改,且拋棄金額在法律上視同已領取,民眾申請前務必謹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