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國中生「殺掉同班同學」亂丟坑裡 畫面曝光「原因引公憤」
2024年12月30日,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屍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無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由相關部門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案件中的三名被告人張某、李某、馬某與被害人王某,案發時的年齡均為13周歲。案發前,張某了解到被害人手機里有幾百元的零錢,就向李某提議殺死被害人之後平分錢款。張某提前去塑料大棚挖坑,在案發當天把被害人騙到塑料大棚,實施了殺害。張某把被害人的手機中的191元錢轉出去,分了一半給被告人李某,讓被告人馬某砸毀被害人的手機卡。

年齡並非免責金牌,違法犯罪必擔責,在刑法規定「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的情況下,對張某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彰顯了對未成年人「寬容而不縱容」的司法方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