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高雄4歲童「遭他撞牆成植物人」 惡男「剴剴條款」重罪起訴
高雄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虐童事件,一名26歲鄭姓男子因不滿同居女友的4歲兒子吃餅乾時弄得滿地碎屑,要求孩童罰半蹲,未料小男童心生不滿,竟向鄭男比出中指,此舉徹底激怒鄭男,他失控抓起孩子朝牆壁撞擊,導致男童頭部嚴重受創。

圖片來源:ETtoday
檢方調查,今年9月15日晚間,鄭男與女友及她的兩名孩子同住一處。當晚劉姓男童與10歲哥哥在家中享用餅乾時,不慎將餅屑灑落一地,鄭男見狀相當不悅,要求兩名孩童清掃完畢後罰半蹲。豈料劉童心有不甘,竟做出比中指的挑釁動作,徹底點燃鄭男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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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理智的鄭男當場暴怒,抓住年僅4歲的劉童,用力將他撞向後陽台的牆面。事發後,劉童持續感到頭部劇痛、暈眩,整整三天不斷喊著「好痛」,卻未獲得任何人重視。直到第四天上午,劉童突然在家中昏倒,母親這才驚覺嚴重性,緊急報警將孩子送往醫院。經院方診斷,劉童顱內嚴重出血,雖立即送入加護病房搶救,但昏迷指數僅剩3,已成為植物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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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這並非劉童首次受虐。短短三個月內,他至少三次帶著傷上幼兒園,但園方皆未依規定通報,導致錯失多次介入時機。高雄醫學大學兒保中心召開專案會議,集結檢警與醫療專家,確認此案為嚴重兒虐事件。

圖片來源:知新聞
鄭男到案後否認施虐,聲稱當時只是「輕推」孩子。然而高醫醫師的驗傷報告,以及劉童哥哥的證詞,都明確指出鄭男曾多次以管教為由對孩童動粗。檢方嚴厲譴責鄭男無視幼童生命安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虐待致重傷罪提起公訴,並依修法後的「剴剴條款」建議法院從重量刑12年。所謂「剴剴條款」是針對7歲以下兒童施虐者,須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規定,本案成為該條款實施後的全國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