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好心借廁所!70歲老人使用後「死在裡面」 家屬「怒索賠百萬元」判決出爐
商家無償借廁給7旬老人,被家屬索賠二十餘萬元,近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商家善意出借且已盡義務,無需賠償。
2024年8月27日上午10時許,70歲的黃某來到某健康管理中心並借用店內的廁所。此後,該中心經營者馬某以及店員謝某發現店內一間廁所門長時間被反鎖,在拍打廁所門較長時間無人回應后,隨即撥打120電話並撞開廁所門,發現黃某躺在地上,黃某被推斷為猝死。事發后,黃某親屬將該健康管理中心訴至法院,認為中心導致黃某錯失搶救時機,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13538.8元。而中心則辯稱自身對黃某死亡無過錯,對黃某系善意借廁,且已盡到充分注意義務,請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提供的活動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黃某死亡,故對原告的該主張不予以採納。同時,被告經營者和店員作為非專業醫護人員,在較長時間拍廁所門無人應答后立即撞開門查看情況的行為已完成認知範圍內的救助措施,盡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其次,被告系無償向黃某出借廁所,不應對其苛求過重的保障義務。故法院認定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被告與黃某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告訴求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后原告不服上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