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沒了!雨天上路「沒做一事」秒吞罰單 車主被罰才知道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一名新北市陳姓駕駛在白天雨天行車時未開啟大燈,遭人檢舉開罰。不滿遭開罰的他,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仍被法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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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指出,下雨天氣容易造成駕駛人視線受阻,基於行車安全考量,相關法規明確規定遇雨就必須開啟大燈,因此駁回陳男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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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許多駕駛人習慣白天不開大燈,即使遇到下雨天也維持這樣的習慣。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明文規定,汽車行駛時如遇到下雨或天色昏暗,都必須開啟大燈。尤其是大雨導致視線不佳時,更需要透過燈光來提升車輛的辨識度,確保其他用路人能夠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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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裁決處的統計資料顯示,去年(112年)類似案件高達904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此類違規最高可處以新臺幣3,600元罰鍰。呼籲所有用路人,白天下雨時記得開啟大燈,並且要保持適當車距、隨時注意路況,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