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國民歌后「卻淪富豪情婦」!卻因1事「被捕鋃鐺入獄」近況令人唏噓
2026年夏天,有人在北京一處老舊社區裡看到了羅菲,她穿著普通,和鄰居說話時聲音很輕,沒人把她和十幾年前那個站在央視春晚舞台上的女高音歌手聯繫起來,45歲的她至今單身,沒有穩定工作,曾經的身份早已被除名,從鐵路文工團的重點培養對象到階下囚,她只用了不到六年時間。

從江西走出來的女高音
羅菲1981年8月出生在江西省上饒市,家庭條件普通,她從小嗓音條件出眾,父母傾盡財力送她學聲樂,中學時期她在當地歌唱比賽裡經常拿獎,周圍人都說她是「文藝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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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她考入中央音樂學院,師從聲樂教師羅良璉,對一個普通工薪家庭的孩子來說,這已經是很高的起點了,在校期間她表現突出,唱功紮實,形象也好,經常代表學校參加演出,畢業之後她進入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在文工團體系裡,能穩定演出、有機會參與大型活動,本身就意味著職業道路比較穩。

真正的高光時刻出現在2010年,那一年她登上央視春晚舞台,穿著紅色禮服站在聚光燈下演唱,同年她還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了第十四屆青歌賽,對於一個歌唱演員來說,這是全國曝光度最高的舞台,如果按照這個節奏繼續走下去,她完全有可能在文藝系統裡穩步上升,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她人生真正的轉折點來得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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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飯局改變了一切
2005年年底,鐵路系統內部的一場文藝匯演上,羅菲認識了時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張曙光,張曙光手握高鐵項目審批和裝備採購的核心權力,在業內話語權極大,他的妻子和兒女早已移民美國,常年獨居國內。

張曙光對外形靚麗、能歌善舞的羅菲十分關注,頻繁邀約她出席各類高端宴席,主動贈送奢侈品,剛參加工作的羅菲每月薪水不高,日常開銷處處受制,從來沒接觸過這樣的生活,兩種生活的巨大落差很快衝垮了她的底線,她成了張曙光的婚外情人,羅菲後來在法庭上作證時承認,兩人確實存在情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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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背後的金錢遊戲
這段關係建立之後,資源開始迅速向羅菲傾斜,演出機會明顯增加,一些本來需要激烈競爭的舞台資源對她來說變得容易很多,更關鍵的是,金錢開始大量進入這段關係。
為了追求羅菲,張曙光的開銷越來越大,他直接讓某集團總裁準備200萬元現金(約新台幣956萬)送到北京,錢裝在黑色行李箱裡交到他手上。

其中七、八十萬元(約新台幣335萬至383萬)被放進保險櫃,成為他和羅菲日常消費的資金來源,剩餘的錢加上他個人積蓄,全部用來給羅菲購買房產,2007年,張曙光為羅菲在北京海淀區藍靛廠南路買了一套房子,花了280萬元(約新台幣1339萬)。
羅菲也逐漸察覺到,不少企業老闆主動靠近她,頻繁贈送現金和禮品,她心裡清楚,這些人討好的從來不是她這個歌手,而是她背後手握大權的張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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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車公司老闆楊建宇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個,羅菲曾當著張曙光的面提出想換車,希望楊建宇贊助,楊建宇當場就給了30萬元現金(約新台幣143萬)。
不久之後他順利拿到了鐵道部的訂單,楊建宇還安排羅菲到自己北京公司做「企業宣傳和形象策劃」,月薪1.6萬元(約新台幣7.6萬),但羅菲從來沒有去公司上過一天班,這筆錢持續發了三十多萬元,本質上就是一種變相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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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菲對這些錢從來不是被動接受的,她深知自己在這條利益鏈中扮演的角色,商人通過她接近張曙光,她從中獲取大量財物,張曙光則利用權力給予回報,她甚至開始主動勾搭其他商人和官員,斂財手段越來越直接。
她說想換車,就有人立刻送上30萬現金;她抱怨收入低,就有人安排她拿空餉;有人送名錶,有人送奢侈品,到案發時,她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57萬餘元(約新台幣75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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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舞台到法庭
2011年2月,張曙光因涉嫌違紀被停職調查,短短幾個月後,作為關鍵特定關係人的羅菲也被牽了出來,2011年6月13日,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東城分局刑事拘留。
2013年11月7日,羅菲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最初指控她掩飾、隱瞞張曙光受賄犯罪所得共計198萬餘元(約新台幣947萬),罪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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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羅菲表示認罪,但法院審理後改變了檢方指控的罪名,認定她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157萬餘元(約新台幣751萬),構成受賄罪,2014年12月,北京二中院一審判處羅菲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後她立即由取保候審轉為收監。
羅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她的理由是:自己與張曙光之間不存在利用張曙光職務便利為楊建宇牟利的通謀,請求改判無罪,但2015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羅菲被關押在北京市女子監獄服刑,服刑期間她「認罪服法、服從管理、積極改造」,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2017年9月,她獲得減刑八個月。
2018年盛夏的一天,37歲的羅菲背著簡單的行囊走出了北京市女子監獄的大門,五年的刑期,她實際服刑不到四年,但走出監獄大門的那一刻,她面對的是一無所有的人生。

出獄後的現實
羅菲出獄之後,現實給了她最狠的一擊,原鐵路文工團將她永久除名,中國音樂家協會把她除名,整個文藝圈都把她拉進了黑名單,曾經邀約不斷的晚會和商演全部取消,不會再有舞台願意啟用一個有貪腐犯罪記錄的藝人,她親生父親無法原諒她的所作所為,和她斷絕關係,拒絕相見。

比失去舞台和親情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房子的歸屬,那套位於海淀區藍靛廠南路的房產,法院認定為張曙光受賄所得贓款購置,屬於涉案贓物,判決生效後法院開始執行沒收。
羅菲提出異議,稱這套房子是她父母出資購買的,要求停止執行,但法院調取了完整的銀行流水和張曙光案中的證人證言,認定購房款就是張曙光給的280萬元(約新台幣1339萬),北京市高院終審裁定駁回羅菲的複議申請,要求她限期騰房。

羅菲帶著父母一直占著房子不肯搬走,一直拖到2019年才勉強交出鑰匙,購房者把羅菲和她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賠付佔用房屋期間的租金、物業費、供暖費等費用。
資料來源:今日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