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三讀通過了!這東西亂丟「最重罰7年」老闆也遭殃

  • author Kitty
  • 2026-06-16

立法院在16日院會中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廢棄物非法丟棄、再利用流向不清楚以及再生能源設施退役等長年問題,進行大規模翻修。根據《Newtalk新聞》報導,這次修法不僅強化「污染者付費」的精神,更首次將太陽能板等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納入回收責任體系,並透過電子化追蹤、環境監控及提高刑罰等手段,全面提升廢棄物管控效能。

快訊/三讀通過了!這東西亂丟「最重罰7年」老闆也遭殃

圖片來源:《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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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的條文明確規定,未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包含太陽能板在內,使用後產生的廢棄物將被列為應回收項目。製造廠商、進口業者及設備架設者都必須承擔回收、清運與處置的義務,同時須繳交相關費用。條文中也訂定,若設備架設者的設備登記遭到撤銷,必須提交回收計畫說明後續處理方式,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執行,完成妥善處理者還可申請退費或補助,建構完整的退場流程。

快訊/三讀通過了!這東西亂丟「最重罰7年」老闆也遭殃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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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堵非法棄置亂象,修法加強事業廢棄物全程管理,主管機關有權進入業者場所稽查營業數量、銷售去向、採購量、使用量及廢棄物回收處置量,並可調閱帳冊、報表及相關營運文件,追蹤廢棄物流向。針對過去備受批評的廢棄物再利用問題,三讀條文要求再利用業者與產品使用者建立流向通報機制,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再利用產品必須記錄產品去向、數量及實際使用地點;若涉及填海造陸或有污染疑慮情況,更須進行環境監測並公開結果。修法也新增「加工再製」管控制度,未來加工再製指定再利用產品的業者,必須事先提出加工流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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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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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避免區域性垃圾危機重演,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可統一調度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被指定者不得拒絕;接受中央補助或採促參模式設立的處理設施,也須保留一定比例產能供中央統籌運用。針對惡意非法棄置廢棄物的行為,修法同步拉高刑責,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增訂公司負責人及實際控制股東的連帶清償責任,避免透過人頭公司逃避責任。網友紛紛驚呼:「太陽能板終於有人管了!」「7年刑期真的重!」「污染者付費這次玩真的」「人頭公司再也不能脫產了」「垃圾危機有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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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影片來源:環境部


資料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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