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遭判16年「先退黨也沒用」!綠廉政會仍「決議開鍘他」
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民進黨廉政委員會22日召開會議,針對前立委陳歐珀等4起案件進行審議。其中陳歐珀因捲入收受商港協會賄賂、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弊案,台北地院於本月14日一審宣判處以16年有期徒刑,引發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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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會後受訪時透露,雖然陳歐珀在本周一已主動將退黨聲明遞交至中央黨部,但廉政會經討論後,仍決議將其除名處分。邱駿彥強調,依照黨內《廉政條例》的相關規定,一審判決有罪者就必須面臨除名或停權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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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駿彥進一步說明兩者差異,若是黨員自願退黨,2年後即可重新申請入黨;但若遭廉政委員會除名,則必須等待5年才有資格再次加入。由於陳歐珀已非黨員身分,無法適用停權處分,唯一選項就是除名。值得注意的是,陳歐珀當天並未出席說明,也沒有提交任何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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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廉政會同步針對其他3案做出決議,包括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涉嫌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嘉義縣議長張明達被控收受精品賄賂,以及前立委陳賴素美在議員及立委任內先後涉及詐領助理費等案件,廉政會皆決定立案展開調查程序。